為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政工條例》和《黨委工作條例》,全面落實總隊《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消防部隊支隊級以下單位調整政治主官擔任書記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推行政治主官任書記制度,格爾木支隊黨委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改任”工作,全面提升全市消防部隊各級班子和干部隊伍規范化、科學化建設水平,提高各級黨組織的核心領導和戰斗堡壘作用, 積極落實所屬大隊、中隊級建制單位政治主官任書記調整工作。
此次推行支隊級以下單位政治主官擔任書記是新形勢下加強部隊黨建工作、落實黨委集體領導、促進班子內部團結的迫切需要,是強化黨內民主、規范工作秩序、落實責任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舉措。格爾木支隊采取有效措施推進政治主官擔任書記的調整步伐。一是大力加強宣傳引導,統一官兵思想認識。針對部分官兵對推行政治主官擔任黨委書記制度存在概念模糊,認識不清等問題,支隊黨委大力宣貫新修訂的《黨委工作條例》和《政治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積極主動向基層官兵做宣傳解釋工作,并委派專人與原擔任黨委(支部)書記的軍事主官進行談話解釋,贏得了他們的認同與支持。二是規范工作流程,強化黨組織規范化建設。格爾木支隊堅持發揮制度建設管根本、管長遠的作用,從制度上規范,從機制上保障,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黨委會議議題均在廣泛征求黨委成員意見的基礎上由正副書記審定。認真貫徹落實黨委統一的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在重大問題的決策上堅持民主集中制的議事原則,依據《軍隊黨委工作條例》、《軍隊支部工作條例》等規定,對東城、西城大隊兩個黨委班子進行了調整,將特勤中隊軍政主官進行了改任。在工作中,支隊黨委成員帶頭發揮表率作用,處處嚴于律己,用自己清正廉潔的行為為全體官兵當好排頭兵。
截止目前,格爾木支隊所屬大隊、中隊級單位黨委(支部)書記全部由政治主官擔任。
擬稿人:董華 審核人:郭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