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牽頭,強化治理。
消防部門應將當地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情況調研整理后,形成書面報告報當地政府,由政府根據隱患情況對存在隱患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制定具體的治理方案,該補手續的補手續,該整改的整改,該搬遷的搬遷,該關停的關停。大型勞動密集型企業的隱患可由政府或當地安委會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企業落實整改,并將整改責任落實到人,確保按期整改到位。家庭作坊式加工廠的隱患則可由政府落實給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再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具體落實到轄區派出所,由轄區派出所對存在隱患的場所落實整改,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強制措施關停或處罰。
2、加大宣傳,輿論引導。
一方面,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利用各種媒介強化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宣傳,引起社會各界對這類場所的關注,讓人們充分認識到勞動密集型企業火災隱患的社會危害性;另一方面,當地消防部門要聯合轄區派出所強化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從源頭上提高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系數。
3、部門聯動,形成合力。
要充分發揮部門聯動作用,利用部門聯動機制,對存在隱患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開展聯合執法,要利用一切手段對拒不整改的企業進行制裁和曝光,形成震懾,讓存在隱患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充分認識到隱患必須整改,蒙混不能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