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狀》明確總體目標:“冬防工作”(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全國“兩會”結束)期間,本系統不發生亡人火災事故,行業監管單位不發生一次造成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火災事故。
《責任狀》細化工作任務:(一)落實主管領導消防安全負責制,實行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建立工作制度,完善責任體系,明確管理職責,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與本系統下屬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二)將“冬防工作”作為消防工作一部分任務納入本行業、本系統年度綜合工作考評內容,對本系統下屬單位下達消防工作任務,建立科學的考評機制,組織開展檢查考評,將“冬防工作”和業務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三)“冬防工作”期間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結合本系統在“冬防工作”期間的火災危險性,分析研判火災形勢,適時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落實整改資金,確保火災隱患得到及時整改。“冬防工作”期間應至少組織1次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四)督促和指導本系統下屬單位和行業監管單位根據相關要求,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工作檔案,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職、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四個能力”自我評估三項報告備案工作。(五)認真貫徹《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本系統下屬單位和行業監管單位在“冬防工作”期間組織開展1次疏散逃生演練和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本單位及本系統下屬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員持證上崗。(六)嚴格本系統下屬單位和行業監管單位對化學危險物品、用火、用電、用氣管理。(七)要聯合質監、公安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
《責任狀》的簽訂,進一步明確并落實了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制,進一步明確了冬防工作目標任務,為有效推進全縣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