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準入,立足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為切實消除沿街商鋪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涉及一定規模的商鋪的衛生、工商、稅收、城建審批等環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安全先行,嚴格將消防是否合格作為發放證照的前置條件,建立起相當的準入體系;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沿街商鋪,堅決不許營業,立足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的土壤。
2、加大消防宣傳培訓力度。公安消防部門應結合“防火墻”工程依法落實對沿街商鋪等小場所小單位的負責人及員工的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培訓工作,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安全能力。重點督促沿街商鋪規范內部的電氣線路敷設,配備必要的消防安全設施及器材,掌握一定的防火滅火常識,以達到確保自身消防安全的目的。
3、督促派出所發揮分級管理作用。由于沿街商鋪數量眾多,同時一個縣區只有幾名消防監督執法員,僅靠消防部門一家力量很難監督落實到位,所以,要切實發揮派出所分級管理職能。督促派出所定期地對轄區內沿街商鋪的普查整治,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地督促其整改落實到位。這樣,可以充分彌補消防警力不足的現狀,也可使沿街商鋪火災隱患得以及時消除。
4、聯合執法,積極開展整治工作。沿街商鋪大小不等,建筑形式不同,但其存在的火災隱患大致相同。消防部門應當聯合工商、稅務、公安、衛生、文化、城管等職能部門對沿街商鋪進行不定期的綜合治理,依法采取強有力的整治措施,加強對沿街商鋪的普查整治。在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中,消防部門可積極采用當場處罰的方式督促其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堅決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同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導向作用,通過新聞曝光等形式,樹立典型事例,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促進沿街商鋪主動整改火災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