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在對該小區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中山市消防支隊沙溪大隊發現,該小區的住宅部分已經竣工,但是面積達17898平方米的商業部分及其消防設施仍在施工階段。在深入檢查后,發現該小區已經有33戶居民入住。
發現此情況后,消防大隊監督檢查人員立即著手調查。經調查,發現該小區并未進行竣工驗收備案,但是由于與業主簽署的交樓日期已到,所以就與業主簽署了交樓協議書。
據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或者在竣工后未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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